风光女人光彩尽褪江西一副总队长浙江听判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章斌,原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调研员,还有个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丈夫。昨天,这个曾经风光的女人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光彩尽褪。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杭州市中级法院对章斌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交警总队调研员。期间,章斌利用分管相关业务的便利,并让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丈夫丁鑫发利用职权,为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与交警总队合作数码照相制证业务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时间、照相设备安装、扩展业务范围等方面提供帮助。章斌单独或伙同丈夫10次收受壕兴公司在南昌的总代理秦某所送的116万元港币、28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章及其家人退清了全部赃款。 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章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主动退清了本案的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